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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“十三五”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解读

湖北省“十三五”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解读

一、规划出台背景与总体要求

《湖北省“十三五”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》(发改环资〔2016〕2849号)是湖北省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“水十条”要求的重要专项规划,由省发展改革委、省住建厅等部门联合推动实施,规划期为2016—2020年。规划以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和再生水利用水平为主线,坚持“统筹规划、分类指导、突出重点、建管并重”的原则,着力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,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。

二、主要目标

规划提出,到“十三五”期末,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显著提升,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%和85%左右;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基本覆盖;污泥无害化处置率明显提高;再生水利用率在缺水地区和重点城市稳步提升。加快管网配套与雨污分流改造,提高污水收集效能,减少溢流污染。

三、重点建设任务

(一)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。统筹推进设市城市、县城和建制镇三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,对新扩建规模进行科学论证,避免能力闲置;对现有不达标设施实施提标改造,因地制宜采用一级A排放标准或更严格标准。

(二)配套管网建设与雨污分流。加快污水收集主干管、支管和接入管建设,推进老旧城区雨污分流改造,提高进水污染物浓度和收集率,解决“重厂轻网”问题。

(三)污泥处理处置。按照“减量化、稳定化、无害化、资源化”原则,统筹泥水并重,建设污泥集中处理处置设施,杜绝污泥随意堆弃和二次污染。

(四)再生利用设施建设。结合缺水城市和水生态修复需求,推进再生水用于工业冷却、市政杂用、景观补水和农业灌溉等,建设再生水输配管网及提升泵站,提高再生水利用比例。

(五)建制镇设施覆盖。以重点流域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为重点,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,探索适宜小型设施的建设运营模式。

四、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

规划匡算了“十三五”期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投资规模,资金来源以地方投入为主,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、专项建设基金支持,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模式、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,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。

五、保障措施

一是强化组织领导,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,健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;二是完善政策体系,落实污水处理费调整和再生水价格政策,建立激励约束机制;三是加强监督管理,严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,强化设施运行监管与信息公开;四是推进体制机制创新,鼓励厂网一体、专业化规模化运营,提升设施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。

六、规划实施意义

该规划的实施,对补齐湖北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、改善长江和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、保障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水质安全具有重要意义,也为“十四五”乃至更长时期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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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1-03 15:07:35